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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部门相关职责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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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为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部门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本行政区域专家抽取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评标评审工作履行情况,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招投标规范性文件。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园林)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渔业、国资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大数据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2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及服务保障。3对市场主体的场内交易行为进行见证。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管等提供支撑。负责评标专家抽取及评价工作。(4)受委托或授权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5负责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维等工作,归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生命周期电子数据。

请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各市场主体,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选择质疑投诉渠道反映问题。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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