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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政办字〔2025〕10号)
信息时间: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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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政办字〔202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确保2026年年底前,招标投标全流程全链条制度机制基本完善,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统筹招标投标整体工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设和管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年年底前,参照全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程序、方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二)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交易、履约监管等信息系统,加强招标投标与政府投资计划、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落实交易项目清单、投资项目审批清单、施工许可证办理清单比对机制,严查规避招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等行为,实现项目全过程监管。拓宽投诉渠道,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推动加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力度。推动建立移送线索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形成管理闭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三)严格评标场所管理。规范评标场所封闭运行管理,服务和监督人员采用在线服务模式,除涉密项目等特殊情形外,在评标环节一律不进评标室。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其他评标专家物理隔离评标。评标过程全程视频留痕。强化门禁等智能化系统管理,进入评标场所人员一律配备便携式视频记录仪,实现评标现场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程可跟踪、回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防范廉政风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四)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畅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共享交易数据,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推动与省“云智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共享,提高违法违规线索跟踪发现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二、创新招标评标定标机制

(五)探索招标采购新机制。支持企业对重复性、批量性采购物资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依法依规采用灵活方式发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六)改进评标方式方法。积极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远程异地就近多点分散评标。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优先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智能辅助评标,实现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高评审效率。2026年年底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60%以上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或多点分散评标。严格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对投资额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推行综合评分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七)优化定标工作程序。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完善定标规则,扩大“评定分离”模式适用范围。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研判,组织研究确定中标人。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实现以不排名方式将中标候选人推送至招标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八)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按照全省统一的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的责任。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自主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九)压实招标人责任义务。招标人要根据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原则上提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引导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鼓励招标人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加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并载明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选派或委托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要考查其履职能力,并严明工作纪律。招标人应当落实标后职责,依法依规答复和处理异议,不得在作出答复前签订中标合同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十)合理确定评标专家抽取范围。招标人要严格按照工程需要选择评标专家专业类别,如无特殊技术要求,原则上不抽取小类别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要强化对评标专家专业抽取的监管,重点关注抽取非必要专业和异常小范围专业评标专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四、加强对投标人的管理

(十一)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畅通行刑衔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数据,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建立高效联动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涉企违法违规信息联合会商。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延伸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企业资金流向实施穿透式监管,依法打击企业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等问题的监管,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投标人租借或挂靠资质,伪造、变造资质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等资料;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组建投标联盟,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与专家串联操纵评标结果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五、严格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十三)加强重点环节专家行为监管。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严查评标专家利用网络互相勾连、充当掮客等行为。严肃查处评标专家在到达集合地点之前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等的一切非正常接触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十四)加强对评标专家考核监管。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专家评标纪律、评标行为实施考核,专家考核情况及时按规定上报备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十五)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组织开展信用评级评价,定期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严厉打击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鼓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开展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六、提升招标投标服务和政策效能

(十六)优化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提高招标投标交易全流程数据质量,推动新技术融合应用,依法依规共享交易信息。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实现移动数字证书(CA)同全国互认的配套衔接。2025年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的交易服务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启动电子交易系统改造。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十七)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依据信用减免投标保证金,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推动形成完善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十八)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持续宣传贯彻国家、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政策,鼓励企业采购创新产品、增设针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从严查处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首台(套)产品参与投标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十九)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招标人使用国家绿色招标采购示范文本,科学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材料、设备、工艺等明确绿色低碳要求,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持续完善促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二十)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措施。通过预留份额、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组织联合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要持续清理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招标投标政策文件,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报名等事项,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要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行业监督部门)